关于开展2013年度临安市级 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推进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活动,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临安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建设,并认定一批临安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要求,且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合作社工商登记一年以上; 2、合作社注册资金20万元以上,且股金全部交纳到位; 3、入社社员以农民为主体,入社农户30人(户)以上; 4、产权清晰,成员出资比例符合《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民主决策制度健全。未按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账核算或财务管理不规范的合作社,实行“一票否决”; 5、完成2012年度申报备案(包括基本情况、综合信息)。 二、申报名额 各镇(街道)申报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考核打分择优评定。 三、申报程序 1、由各镇(街道)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临安市级规范化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工作。各镇(街道)要严格申报要求,真正把发展影响大、带动农户增收效果好、产品质量安全水平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合作社推荐上来。各合作社要如实提供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果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评选资格。各镇(街道)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所在镇(街道)所有合作社本年度的评定资格。 2、由各镇(街道)组织合作社填写《临安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表》,并附上2012年度、2013年3季度末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申报表经镇(街道)盖章同意后于2013年10月30日前与二份报表一起报市农办(农经总站,申报表同时报送纸质表格和电子表格)。地址:锦城街道天目路天目苑一幢二楼;联系人:方建良,联系电话:63734773。 3、市农办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申报情况,在年底前进行考核验收,对创建成功的合作社将授予“临安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附: 1、《临安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表》 2、临安市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内容及验收标准 临安市人民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八日 附件1: 2013年临安市级规范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项目申报表 所在镇(街道): 锦城街道 申报时间: 2013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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