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一个单位组织,如果要想留住本单位现有的职工,要想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想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的加入,除了要有一个公平合理的考核制度以外,还必须有一个良好的薪酬福利制度。对于合作社来说,合理的薪酬可有效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创造性,可以起到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和激励人才的积极作用,保持组织的生命力。农民合作社在确定其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时,应当摒弃随意性和传统观念,坚持科学性,体现公平性,把握现实性,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制定合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和差别的薪酬分配制度,形成操作性强、有效的内部激励机制。
一、薪酬量化结构体系
薪酬量化结构体系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工资。即保证经营管理人员基本生活开支需求的薪酬下限一般应当是当地政府所确定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2、职务(岗位)津贴。即按照不同职务(岗位)的业务技术要求,给予经营管理人员在履行本岗位工作职责享受的补贴性薪酬(如电话费、交通费等补助),原则上应按照个人所任职务的高低,统筹考虑,分类、分档加以制定。
3、工龄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结合考勤和工作业绩来确定,它在工资构成中所占比例较小。
4、奖励工资。即农民专业合作社根据一定时期内经营管理人员的工作成绩,以及其对发展本社生产经营所作出的贡献给予的奖励性薪酬。具体可通过月末或季末经营与效益实绩的考核或者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评,给予完成经营与效益目标任务或者考评称职的经理、副经理、财务会计等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管理工作人员,发放一定比例的奖金;对于超额完成经营与效益目标任务的考评优秀者,可以再行颁发物质奖励,其奖励数额及方式由合作社理事会研究确定。
现阶段,由于我国各地在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专业合作社经济实力等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所以,如何确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的薪酬,乃至构建其薪酬体系,还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因时制宜。总体上要把握住“固定工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占小头,“活工资”(岗位津贴、奖励工资)占大头的原则,从而建立有利于调动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具有激励和约束功能的薪酬体系
二、奖励资金和评奖制度
合作社奖励资金的来源主要有3 各方面:
一是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可以从生产经营盈余中提取,单独列支;
二是可以从合作社项目节支资金中提取;
三是政府给予的奖励资金。
在评奖制度及方法上,可以通过成员(代表)大会或者理事会决议,规定奖励的类型、次数及评奖依据。比如,在每个财务年度年终,依据成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通过的评奖依据进行奖励一次,包括集体奖、个人奖等不同类型的奖项;评定方法有:差额推荐、自荐、民主评议打分;先民主推荐,后集中评议等不同方法。
三、考核管理制度
考核管理是落实薪酬制度的基础,是员工增加工资、提升或者获得培训机会比较科学的依据。因此,要求考核本身要公正,考核的内容和方法都必须是合理合法而有效的。考核的内容和方法必须公开,内容的重点要放在与工作本身有直接关系的方面。对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层而言,制定相应的考核管理制度十分必要,是合理使用、发现人才,选拔优秀人才和提高工作效率的重要措施。
四、福利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了用工资薪金作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以外,还要特别重视以福利条件来激励本社的经营管理人员。合作社提供给员工的福利形式和种类可以采用多种方式。例如,设年终奖,即除工资以外的年度奖金,通常是相当于两个月的工资;“五险一金”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房租补贴;免费工作午餐;带薪休假等。为了适合员工的需求,还可以列出各种福利项目,由员工任意挑选几项,这门灵活又有利于激发本社员工的工作热情,也有利于吸引外部的优秀人才。如果合作社发展到一定程度,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还可以报销全部或部分员工子女的教育费用,或者报销员工家属和子女的医疗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