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务公开制度 一、社务公开的内容 1、本社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讨论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理事会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监事会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2、合作社年度财务计划、财务决算和债权债务情况。 3、社员的入社、退社、除名情况;社员在合作社入股情况,公积金、国家财政扶持资金及接受其它捐赠量化到社员个人账户份额情况;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量)情况;社员盈余分配、投资收益分配等情况。 4、国家对本社的扶持、本社接受其它捐赠收支、使用、管理情况。 5、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请、解聘及其工资、奖金、补贴和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方面的开支情况,工作业绩情况。 6、资产的购置、使用、处置等管理情况以及收益情况;本社建设项目的投资、管理和收益情况。 7、本社办公费、旅差费、招待费、宣传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情况。 8、涉及本社社员利益,社员普遍关心和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社务公开的形式 1、公开栏公开。在合作社办公地点设置社务公开栏,将公开事项逐条予以公布,并设置意见箱。 2、会议和公开信公开。通过召开社员(代表)会议,发放社务公开内容资料,宣读公开内容进行公开。合作社定期印发社员公开信公开社员应知内容。 3、填写发放社员证公开。设计制作集注明社员身份、股金证明、社员个人账卡、社情员意、明白卡等于一体的社员证,适时填写发放公布,但不得取代公开栏。 三、社务公开的时间 基本社务每季度月底公布,每年定期公开四次。财务公开内容每月公开一次。填发社员证公开,一般一年一次。应当及时公开的事项随时公布。 四、社务公开的程序 1、监事会根据本社的实际情况,依照政策法规和社员的要求,提出社务公开的具体方案; 2、理事会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根据公开的内容采取多种不同形式,安排相关部门和人员及时公布; 3、监事会建立社务公开档案备查。 四、意见反馈 每次社务公开后,理事会负责收集、听取、接受社员反映的询问、意见和投诉,并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理事会能够当场答复的,要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于7日内作出答复。半数以上的社员对社务公开的事项不同意的,应当坚决予以纠正,并重新公布。对反映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人员调查、核实、纠正,督促整改落实。 五、监督管理 对不按规定进行社务公开的,监事会可以责令其限期公开;对弄虚作假、欺瞒社员的,给予有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以及有打击报复行为的,可以建议理事会按程序对有关责任人员予以罢免职务和除名;对社务公开中发现有挥霍、侵占、挪用、贪污合作社财物及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处理,对其中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
Copyright ©2013 www.ljhzs.cn 亮剑九州 振兴中华 浙ICP备12048018号
本站信息均由会员发表,不代表亮剑九州立场,禁止在本站发表与国家法律相抵触言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