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事会工作制度 一、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社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理事会由5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1名、副理事长1名、理事3名。理事会成员由社员(代表)大会从本社社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三、理事会职责: 1、组织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决议; 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社员(代表)大会审议; 4、组织开展社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 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 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 7、决定社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 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9、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四、理事会表决制度: 理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同意方可形成决定。理事会所议事项要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理事个人对某项决议有不同意见时,其意见应记入会议记录并签名。荣誉理事长、名誉理事长、监事长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会议可以邀请3至5名社员代表列席,列席者无表决权。 五、理事会接到监事会质询或建议的书面通知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六、本社理事长为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同时担任社长,其主要职责: 1、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按章程主持社员(代表)大会; 2、签署本社社员出资证明; 3、签署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聘书; 4、组织实施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决议,检查决议实施情况; 5、代表本社签订合同等; 6、履行社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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