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本合作社实际情况,根据<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及相关规定,按照集体决策、民主管理的原则,制订本财务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理事长主管财务工作。严格执行钱、帐分管制度,配备会计、出纳人员, 合作社收取现金手续必须完备。使用规定的收款凭证,并及时入帐,不准以白条抵库,不准坐支,不准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 2、建立健全现金开支审批制度。对审批手续不完备的开支,不准付款,对不合理开支,财务人员有权拒办并向监事会反映,要及时准确的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帐款相符,并定期或不定期清点现金。 3、建立健全财务审批报销制度。合作社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事先拟订支出计划,报理事长同意后,再由经办人按规定办理借支或报销手续。审批程序:经办人---财务部部长---社长助理审核------理事长审批付款------会计做帐。 4、要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与银行核对帐目,财务印鉴与支票由理事长与出纳保管,不定期对银行存款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 5、建立健全采购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相关控制措施。对于审批人超越授权审批的采购与付款业务,财务人员有权拒办并向监事会反映。在办理付款业务时,应当对采购发票、结算凭证、验收证明等相关凭证进行严格审核。 6、对存款的管理。 (1)计价原则,购入的物资按照买价加运、装卸费、合理损耗、相关税费等计价。 (2)零用或出售的库存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 (3)建立健全库存的内部控制制度,建立仓库保管员的岗位责任制。 (4)定期盘点核对库存,作到帐实相符,年度总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存货按照同类存货市场价格入帐,作其它收入;盘亏、损毁、报废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赔偿金额和残料价值后的余额,计入其它支出。 7、建立固定资产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盘点清算,作到帐实想符, 年度总结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减掉折旧差额记入其它收入;盘亏、损毁、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按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变价收入,过失人及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计入其它支出。 8、建立健全对外投资业务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相关控制措施。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会计核算,不设帐外帐。 9、建立健全成本的内部控制制度。根据本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确立本社的成本计算对象、成本项目。成本计算方式,如须变更,须经成员大会批准。 10、建立健全费用支出的预算制度。合作社应当制订费用的开支范围、标准、申请、审核、审批、支付等程序,严格控制各项费用的开支。 11、建立健全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审批人、经办人的权限、程序、责任、相关控制措施。加强有关单据、凭证的相互核对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销售收款的业务,销售收入及时入帐,不设帐外帐,不坐支现金。 12、坚持民主理财制度。年终进行全面的财务检查,清理公布全年财务收支帐目,接受成员的监督。国家扶持资金及其它组织的资金,计入资金公积,不得用于成员分配。 13、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本、会计报表、合同、收据、借条、欠条等档案资料。 14、本财务管理制度自合作社章程通过之日起实施,由合作社理事会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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