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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2013-3-18 22:32| 发布者: 亮剑九州| 查看: 1972| 评论: 0

摘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作者:党金国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理想。因此,要想在新时期、现阶段又快又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快车道,就必须 ...

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石 

作者:党金国

     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理想。因此,要想在新时期、现阶段又快又好的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推向前进的快车道,就必须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发展经济,使全体人民共享文明发展的成果,特别是要重视八亿农民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因为中国自古以来就是农业大国、人口大国,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仍然是我国现阶段和未来一段时期重中之重要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从去年爆发的金融危机,波及全球并对中国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不可低估的影响。大批农民工走出去无工可打,返乡无业可就。大量的大中专毕业生找不到工作。下岗职工和退伍军人就业问题也很严峻。如果这些问题不能有效的解决,势必会对社会的稳定和谐带来不安定的因素。因此,已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是解决以上问题的金钥匙。
    
首先,我和大家交流的是什么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问题,可能大家知道一点,也许有的朋友还不清楚。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二条的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农业产业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与以公司为代表的企业法人一样,是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具有法人资格,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犯其合法权益,民管、民办、民受益是其主要原则。200771起,《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始实施,距今已有一年多的时间,但真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种新型经济组织能够认识清楚的还不多。但我明确的告诉朋友们,它绝对不是解放初期的合作化运动,它们具有本质的区别。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循五大基本原则:(1)成员以农民为主体;(2)以服务成员为宗旨;(3)入社自愿,退社自由;(4)成员地位平等,实施民主管理;(5)盈余主要按照成员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由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中国处于初级阶段,因此国家规定了从产业政策倾斜、财政倾斜、金融支持、税收优惠等扶持方式。因此,我们农民朋友应该抓住机遇,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发展上来,共同走向小康富裕。
   
另外,朋友们都知道,统筹城乡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的战略构想。这也为农村经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很好的发展良机。因此,城乡一体化,不仅是把城市和乡村作为一个整体来统筹规划各方面的发展,它还将改变长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实现城乡在政策上的平等、产业发展上的互补、国民待遇上的一致,让农民和市民享受一样的文明和实惠。因此,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在推行城乡一体化的进程中,就会享受到更多的社会全方位的帮助。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成员,在农业经济活动中不仅享有交易按额度比例返还,同时还享受出资份额分配,甚至成员还可作为投资人获得约定红利。
  当然,随着合作社规范运作发展的壮大,合作社的成员通过合作社的平台,更容易享有社会各项福利和待遇,实际上成员都成了合作社的企业员工,类同于农民身份变成了是市民身份,居住、文化、生活、待遇等都将得到和城市居民同等待遇。这样实际上又推动了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进程。因此,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有效载体.

    农民专业合作社虽然是以农民为主体,可以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化经营、生产时安排大量农民朋友就业,但是在农业产业项目扩大发展时,也必须要引进科技、信息、技术、管理等高科技人才,这样就可以在农民专业合作社规定的框架内,吸纳有知识、技术、信息、管理能力的应往届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复员军人、甚至城市下岗待业青年参与创业就业。如此以来,按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规定,非农人员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二十的规定,全国现已正式成立的几十万具有合法地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完全能够解决返乡农民工、大中专应往届毕业生、退伍复员军人和城市下岗待业青年等预计2009年全国待就业人口将超过4000万人的就业问题,。因此,我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构建和谐社会之本、社会稳定之根、经济社会发展之路。
   
近几年来,党和国家十分重视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把推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一项战略举措,纳入议事日程,写进了中央文件,并制定了多项重大措施,引导、支持和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正以燎原之势,在全国广大农村得到蓬勃发展。这项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对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所发挥的巨大作用,已被世人所公认。

但是,目前我国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发展中出现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规模较小,抵御风险能力差;
     2、金融服务缺位,合作社及其成员贷款难,涉农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不够;

3、合作层次低,覆盖面小,辐射带动能力差;

4、运作不规范,科学管理不到位;
     5、部分合作社内部产权不明晰,财会制度和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

6、政府部门和合作社之间协调沟通不足,指导和管理缺乏有效手段;
     7、合作社经济效果不明显,农民入社的积极性不高,
     8
、社员的文化素质较低,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较差,

9、特别是某些基层政府、社会团体、特别是某些金融部门对支持发展农民专业  合作社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等

针对以上制约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诸多问题,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在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体的指导下,组织专家团队准备历时三至五年的时间在全国巡讲指导服务,来解决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同时为了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扎实推动新农村建设,提速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把农民专业合作社这种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形式的基本知识、运作方法、品牌战略方案、财务管理规范等深入普及到基层干群当中。经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研究决定:从200966日起利用3--5年的时间,开展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知识巡讲万里行活动。

    为了解决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短缺的难题,同时也为了充分降低金融部门的信贷风险,中国新农村建设会在河南省伊川县,以伊川县伊赛养殖专业合作社为试点创新社团+政府+金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的农业产业发展模式,来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新途径,得到了伊川农村商业银行董事长康凤立先生的共识。即在社团的协调下、政府相关部门政策指导下,有涉农金融企业的支持、参与、监督有金融企业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评定给以授信贷款额度、并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资金使用安全合同,同时由农民专业合作社与社员农户签订资金使用计划与合同,然后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担保并统一安排使用资金,解决合作社社员的创业资金瓶颈难题。该模式的实践成果,必将极大推动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必将为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村建设的成功和构建和谐社会产生不可估量的作用,同时这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因此党金国同志坚信,有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的实践工作一定会成功,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一定会早日走上健康发展的光明大道,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和构筑和谐社会的理想指日可待。

    

 (作者系中国新农村建设促进会会长、中国民生报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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